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17264号


2025-03-01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7651号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18017GB00032F00010266  洪山区鲁磨路110号华中科技大学康园教师住宅小区(B区)1、2栋1号楼单元31层6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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