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115229号


2024-11-18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174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5001007GB00301F00120083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鹏湖湾二期2-6栋/单元23层4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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