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100619号


2024-10-09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5322号 武汉市和清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02003GB00021F00040117  洪山区沙湖港北路165号和平村城中村改造还建三期项目H3、T地块(东湖雅庭)4栋1单元26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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