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771号


2024-10-09  来源:本站

  田西娥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二路8号长江鑫都C区(长江村还建房)4栋1单元3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49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西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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