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88号
根据(2024)鄂0191执2327号,谢莲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3478号 | 沈荣卫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3GB00279F0001003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社区1栋3单元2层1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谢莲华(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6201050024)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