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88号


2024-10-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88号

  根据(2024)鄂0191执2327号,谢莲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3478号 沈荣卫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3GB00279F0001003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社区1栋3单元2层1室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谢莲华(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6201050024)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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