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87号


2024-10-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87号

  根据(2024)鄂0114执恢137号之二,李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063号 方连涛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7013GB00106F00010006  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12号1栋3单元2层2室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4)鄂0114执恢137号之二对该房屋强制过户到李敏名下,因未提供原不动产证书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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