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440号


2024-09-23  来源:本站

  杨永茂、杨小娟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街幸福村关家咀12号2栋3层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2私)第501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200558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永茂、杨小娟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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