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455号


2024-09-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45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73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161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14003GB00005F00020075  江汉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居住区·松海园2栋2单元8层2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黄梦翔名下。(身份证:42122119920407401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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