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45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73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1613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3GB00005F00020075 | 江汉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居住区·松海园2栋2单元8层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黄梦翔名下。(身份证:421221199204074013)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