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武汉市青山区工业路八大家花园44号楼青山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马金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船厂村9-10号17栋2单元1层3室 | 市200130101,青国用(改2001)第2899号 | 马忠毅,马玉红,刘张沐宸 | 马忠毅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