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47880号


2024-05-11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7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03003GB00003F00080084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0号纯水岸·东湖三期(A-5,A-6,A-14)T20栋1单元22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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