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2565号


2022-05-25  来源:本站

  陈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锦绣良缘C3栋2单元4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449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20120044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军
2022年5月2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