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1055号
根据(2021)鄂0111执6212号之二,张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期湖字第20070685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1018007GB00018F0004000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74号保利花园15栋B1单元12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