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628号


2021-11-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628号

  根据(2020)鄂01执2431号之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4006837 许伟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4006GB00005F00010116  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3号地块1栋19层24室  G2021-176 
2 武昌国用(商2014)第7380号 许伟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4006GB00005F00010116  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3号地块1栋19层24室  G2021-176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