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627号


2021-11-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627号

  根据(2021)鄂0104执恢239号,胡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2012007474 吴小东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02005GB00013F00080007  硚口区天顺园小区606栋1单元1层2号   
2 硚国用(交2007)第2428号 吴小东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02005GB00013F00080007  硚口区天顺园小区606栋1单元1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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