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1626号
根据(2020)鄂01执2431号之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400431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6004006GB00005F00010116 | 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3号地块1栋19层24、25、26室 | G2021-176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