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6)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10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23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20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25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6)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064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6)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1188号)/《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6001192)/《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4001186)/《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2001981)/《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4000978)/《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2001336)/《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2001022)/《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5001480)/《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2001014)/《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4001611)/《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南201500158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