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1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高健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2001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72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2栋13层B2-16室 | 54.8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2栋13层B2-16室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2001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720号)为被继承人高健与妻子戢琳婚内共有财产,高健50%产权本该由戢琳、高望石、胡俊华共同继承,现高望石、胡俊华自愿放弃继承,由戢琳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