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59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21号之二,董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855号 | 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1001GB00337F00150242 | 江汉区新湾路9号中国水电·盛世江城项目三期6号楼2单元30层4号 | 解押并协助法院过户至买受人董菁名下。(身份证:42010219761005082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