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759号


2021-06-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59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21号之二,董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855号 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3001001GB00337F00150242  江汉区新湾路9号中国水电·盛世江城项目三期6号楼2单元30层4号  解押并协助法院过户至买受人董菁名下。(身份证:42010219761005082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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