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932号


2021-06-21  来源:本站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四路6号华发峰尚项目(居住和商业项目)1号楼1单元15层(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 00071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岸支行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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