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城东村文昌路以西(祥和翰林苑1.2.3号楼)1栋7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XZBC20150002-39号)/《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新201400964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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