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公园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3、4号楼4单元15层2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市200700316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公园支行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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