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517号


2020-11-24  来源:本站

  武汉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水蓝路11号山河·龙洲城1-4栋4单元8层4号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湖20150081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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