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514号


2020-11-24  来源:本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江城大道388号金地城J8地块六期E-20号楼6层4号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阳201600173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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