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一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前进路115号2门6层2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昌地改字第0060-2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改0060-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政一公司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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