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916号


2020-10-27  来源:本站

  彭良忠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紫金村特1号3栋2单元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改2015)第104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0940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良忠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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