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913号


2020-10-27  来源:本站

  喻菊兰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新光明里(建委宿舍楼)1栋1单元6层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20080003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菊兰
2020年10月2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