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822号


2020-05-21  来源:本站

  黄友兰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东吴小区建筑扣件厂3栋2单元6层6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08)字第1901070081-5-36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800311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友兰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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