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00号


2020-01-22  来源:本站

  许惺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保利海寓1栋1单元8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4)第07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400058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惺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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