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5081号


2019-11-13  来源:本站

  陈清明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黄陵南后街2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汉字第11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清明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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