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4197号


2019-09-20  来源:本站

  王行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五合村106-107号1单元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2)第62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行
2019年9月2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