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153号


2019-07-19  来源:本站

  崔思勇,刘俊梅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大道560-572号2单元4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865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思勇,刘俊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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