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小红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进大街百合佳园1栋2单元4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5)第543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401850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小红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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